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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文明养狗引发7千余起伤人事件!多地出台“史上最严”养犬条例

    信息发布者:ling853201
    2018-11-14 22:02:49   转载

    近日,因一男子遛狗不牵绳,杭州市民徐女士与其发生口角,遭其殴打致左手骨折一事引发网友关注。据余杭警方11月6日通报,已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机关审查。

    事件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的关注。南都记者梳理媒体报道发现,仅今年1-10月,全国范围内,犬类伤人事件已发生7700多起,不牵狗绳、未办狗证、狗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大量纠纷。

    狗患导致的人狗对立、毒狗伤人等恶性事件频发。多地多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狗整治行动,纷纷出台“史上最严”养犬条例,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了规范。

    现象:不文明养狗行为易发人狗纠纷

    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此前曾发布调查报告,包括养犬和非养犬的受访市民中,有86.1%的人对“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”的行为表示反感,占首位;过半数受访者反感“遛狗不牵绳”,还有两成受访者对“不给狗注射预防狂犬疫苗”表示反感。此外,犬吠扰民,大型犬、烈性犬不办狗证放任自由等投诉比比皆是。

    行为一:遛狗不牵绳

   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,在不文明养犬产生的纠纷中,很多都由不牵狗绳引发,许多养狗人士都以“自家的狗性情温顺,不会咬人”为由放松了警惕,以致酿成大祸。

    南都此前报道,2016年8月14日7时许,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的简老太太起床后去买菜,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。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,遛狗之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。小狗看见简女士后,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,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,致左手受伤。邹女士见状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、治疗,入院诊断为: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。

    狗咬人还易引发狂犬病致人伤亡。据统计,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,发病516例,死亡502例。

    浙江湖州6岁男童被狗咬13天后死亡。

    2018年9月5日,6岁的唐润祥在浙江湖州的居住地附加被黄色土狗咬伤,右眼角和右腿小腿处均被咬伤出血。其父立刻带其接种狂犬疫苗,但在被咬13天后,离接种第4针狂犬疫苗还差2天时,6岁的唐润祥不幸离世,后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诊为狂犬病。经警方介入,咬人的狗为事发附近的厂房饲养,事发时并未栓有狗绳,唐父向其提出了80万的索赔要求。

    行为二:狗吠惹人嫌

    在因养狗产生的纠纷中,狗吠扰民也是小区业主投诉的一大重点。除了影响正常生活,狗吠还可能导致其他人身伤害乃至引发恶性事件。

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宣判过一起狗吠致人受伤事件。案件中,受害人因“狗叫唤了两声”被吓得摔倒在地,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,后经鉴定,损伤后遗症构成八级伤残。法院审理后,判令狗主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共计19万余元。

    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陈昶屹曾对外表示,当前,犬类“惊吓型”侵权是较为常见且特殊的动物侵权案件。其中,狗扑人、狂吠,都属于惊吓举动,如果这一举动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恐慌反应并造成损害,犬主人就应当承担动物侵权责任。

    随着养狗的居民越来越多,狗吠有时也成为了一些恶性事件的诱因。宁波警方今年8月曾通报了一起因狗吠产生的杀人案件:46岁的中年男子王某因邻居家经常出狗吠,影响睡眠,多次交涉未果后心存怨恨。10月10日,王某再次因狗吠找到邻居家,双方发生争斗,王某随即返回自己家中取刀,折返至邻居家,致邻居家3死1伤。

    行为三:烈狗不办证

    据上海市公安部门数据,2018年1-9月,共收到10639个涉及到犬类管理的投诉,其中3160件是举报无证犬只。

    涉事的网红在微博上是一位拥有300万粉丝的博主。

    2018年9月,杭州一名孕妇曾发文称,因遛狗与他人引发冲突,自己被“网红”Saya(陈某伊)打骂致先兆早产。据9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,陈某伊待孕妇伤情鉴定后依法处理,其母因阻碍执法已被行拘。

   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通报“网红打孕妇”事件。

    参与执法的滨江区城管执法局长河中队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,在杭州,事件中的“斗牛犬”属于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,饲养“斗牛犬”已涉嫌违规,按规定,犬类主管部门可以没收或捕杀犬只,并处以3000元-5000元罚款。

    该工作人员表示,“即便在外地办过犬证,在杭州寄养期间也须遵守《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》。从目前情况看,君尚金座属于一般限养区,"斗牛"属于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,饲养"斗牛"已涉嫌违规,按规定,犬类主管部门可以没收或捕杀犬只,并处以3000元-5000元罚款。”

    管理:各地陆续出台最严养狗办法

    限制遛狗时间

    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的规定中,多个城市对遛狗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。

    10月29日,云南省文山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《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》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文件中关于“7:00至22:00禁止遛犬”的规定,被网友称为“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”。

    南都此前报道,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也于11月8日上午召开公开会议,决定从11月15日开始启动“文明养犬”集中整治行动,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理。根据规定,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19时至次日早上7时。

    对于遛狗时间的规定,早在2009年,福建省福州市就曾发布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》,允许携犬出户时间为晚19时至次日早上7时。

    江苏省宿迁市2013年出台《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》,其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,养犬人不得在上午7:00—9:00、下午5:00—7:00携带犬只出户。山西省太原市规定,重点管理区域内,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应为晚上8时以后、上午8时以前,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。《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》则指出,遛犬出户要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。

    未系犬链可没收犬只

    经南都记者梳理发现,多地均要求犬只应由成年人牵领出户,并对犬束犬链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
    云南省文山市政府10月29日发布养犬新规中要求,在市区携犬出户时,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,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,并由成年人牵引。

    11月10日,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发布《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工作的通告》,要求携犬出户需使用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,并且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、烈性犬佩戴嘴套。

    在犬链长度上,重庆要求不得超过1米,南昌则要求牵领犬只体重不满20公斤的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,犬只体重20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.5米以下的犬绳,并为犬只佩戴嘴套。

    在惩罚方面,《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指出,如违规携犬外出,责令拒不改正的,对养犬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养犬单位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没收犬,并吊销“两证一牌”。

    杭州市即将开展的“文明养犬”集中整治行动中,也对遛狗时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作出明确规定,要求其不得进入市场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、车站、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。

    一旦证据确凿,将马上进行罚款处罚。起罚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到400元。情节严重的(如未拴狗绳,结果造成伤人等情况)将没收犬只,吊销《养犬许可证》。

    无证养犬最高可罚1万

    西安市推出史上最严整治不文明养狗措施,三次被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。

    8月13日,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曾向南都记者介绍,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新管理举措。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、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,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;第二次被发现依法进行处罚;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“黑名单”,列为重点管理对象。对有遗弃、虐待犬行为的,吊销养犬登记证,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。

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也提到,违法养犬遛圈被行政处罚的,行政处罚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,影响个人信用评估。

    杭州市此次将要开展的“文明养犬”集中整治行动中,规定对于无证养犬行为,犬类主管部门将没收犬只,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专家说法:

    立法有助甄别伪爱犬人士,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

    “对于养犬不规范的行为,老百姓反映比较大,包括近期发生的事故,所以希望重申相关规定,开展专项治理的行动,在执法方面更加严格。”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赵美英11月8日告诉南都记者,狗的文明与否,取决于狗主人,所以对养犬人的管理应当更加规范。

    对于多地出台的养犬条例,广州最大的宠物领养平台、越秀区阿派关爱小动物社会发展中心负责人陈嫱表示赞成,“因为通过法规可以将把不文明、伪爱犬人士筛选出来,从而营造真正文明的养犬氛围。”

    据陈嫱了解,广州公安大队养犬办的数据显示,今年广州登记在案的犬只是10万只,“我们估计这只占到全部养狗人群的十分之一不到。”陈嫱呼吁各地的养犬人士对犬只进行登记,她表示,“其实现在的犬只登记很简便,文明养犬办推出了微信小程序,可直接预约登记,手续相比以前已简便了许多。”

    “宠回家”流浪犬临时安置中心负责人梁俭强对南都记者表示,国外出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会采取先罚款的措施,再有类似违规行为直接禁止养犬。“比如在英国,虐宠行为甚至可能面临缓刑坐牢。”

    “出现遛狗不拴绳的行为,可能是一些刚开始养狗人士一时不注意没牵绳,我认为可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先罚款,再采取进一步的严厉措施,吊销其养犬登记证。”梁俭强表示。

    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,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曾对媒体表示,各省市地区均出台了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,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养犬行为作出规范。法律依据并不缺乏,但在执行层面还有待加强。对于这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,各地应当及时修订养犬条例,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,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,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,改变当前“重收费、轻监管”的局面。

    “犬类执法的过程中,难的地方都很多,但现在再难,这项工作也要做。”赵英美称,关键让老百姓看到,违反规定是要付出违法成本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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