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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月起,中山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

    信息发布者:ling853201
    2020-03-06 14:39:44    来源:南方+   转载

    3月6日,记者从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,中山市发布《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。此次将全面调整一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按三级医院的价格标准下浮13%执行。

    此次调整从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,调升医疗服务项目797项,调降医疗服务项目68项,6岁(含6岁)以下儿童加收407项。

    但为进一步落实儿科倾斜支持政策。

    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,对六岁(含)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、临床诊断、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施加收不高于30%的政策,此次调整价格的项目按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。

    【采写】南方日报记者 曾艳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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